华宁:庭审现场成为警示教育和业务能力提升课堂

发布时间:2018-11-10 07:58:49   来源:玉溪市纪委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华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

近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盘溪镇一村民小组副组长兼出纳严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该县纪委监委干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盘溪镇工作人员等参与旁听,庭审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达到教育一方警示一片的效果。

整个庭审流程清晰再现了严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全过程。旁听人员认真倾听,为其感到惋惜痛心之余,更多的是警示和震撼,参与旁听的纪检监察干部真正体会到“廉贪一念间、荣辱两世界”的深刻含义。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增强底线意识,强化廉洁自律,珍惜工作岗位,远离职务犯罪。

据悉,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华宁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留置19天,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监察留置、审理处分、移送起诉,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张表格,每一次签名,每一次收集和调取证据,每一次询问谈话,都将“依法、规范、安全”贯穿其中,探索和基本形成一套办案模式,是华宁县纪委监委运用监察法的一次重大实践。

“通过旁听庭审,一方面教育和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依规依纪、懂法守法,督促领导干部时刻绷紧廉洁之弦;另一方面,该案实现了执纪与执法的无缝对接,为今后依法依规办案积累了宝贵经验,让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学习、提高业务素养,为坚定不移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奠定基础。”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