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1至10月乡镇农场纪委立案审查14件

发布时间:2018-11-08 07:52:3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主任,我们这个案件需要到公安部门调取哪些证据?”“你们这个案件需要调取立案决定书、拘留证、逮捕证、抓获经过、起诉意见书,还需要向嫌疑人做一份笔录”“那我要怎么去调取这些材料呢,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吗?”“你先到我们县纪委监委办公室开一份调取证据通知书,然后我带你们一起去公安局。”这是勐海县勐混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办理一起司法移送案件时,向所联系的监察监督审查室请教问题时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勐海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党章规定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加强对乡镇农场纪委的领导,通过指导督办、上下联动、乡案县审等方式,着力提升乡镇农场纪委执纪审查、审理工作水平,确保纪律审查工作质量。1至10月,乡镇农场纪委共立案纪律审查14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留党察看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1人,2件正在办理中;办理司法移送案件5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

县纪委监委督促乡镇农场纪委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挂钩联系乡镇农场纪委的副书记及监察监督审查室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在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环节进行审核把关,对乡镇农场纪委执纪审查过程中存在的证据不完整、程序不规范、引用条款有误等问题进行单独指导,重点解决纪律审查案件存在的问题,增强乡镇农场纪委审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同时促进其掌握办案方法技巧,不断丰富执纪审查经验。

乡镇农场纪委按照双重领导体制的要求,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通过上级纪委的指导和联动,乡镇农场纪委充分发挥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特点,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于担当、碰硬,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及省纪委“四项制度”有关要求查办案件。在案件调查结束未做出处理前,将案件交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全面审核,既审核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定性和量纪,又审核程序和相关手续,对有问题的案件,案件审理室会要求乡镇农场纪委补充完善或继续审查,严格保证案件质量,有效提升了乡镇农场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