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积极探索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作配合的有效途径,整合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优势,不断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根据成员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并组织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强化协调联系。推行以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和专题会议为主的协作例会制度,听取各成员单位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重要线索,讨论研究重要、复杂腐败案件。同时,协调小组办公室着力加强对协调小组研究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牵头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执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注重加强反腐败整体工作的协调、注重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协调、注重加强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和注重加强办案成果运用的协调,做到优势互补、及时沟通、协作办案、加大督查,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严格执行案情通报制度,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互通报本单位查办的涉及党员干部案件情况,形成“案情互通、信息共享、情报交流、线索移送、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案件移送制度,确保案件线索得到妥善及时处理,避免案件线索滞留不处。(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