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严惩基层“微腐败” 增强群众获得感

发布时间:2018-11-03 07:54:33   来源:玉溪市纪委

今年以来,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吃拿卡要、强占掠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

压实监督责任,实现监督全覆盖。聚焦农村基层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不实等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内容,明确节点和工作要求,依托信、访、网、电、新媒介“五位一体信访受理举报平台和乡(街道)纪(工)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力量,广泛搜集问题线索,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民生资金、惠农资金、征地拆迁、集体工程建设和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微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进行研判处置和专项整治。

制定实施方案,厘清职责定位。制定实施方案,对主动向组织报告和纠正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改甚至不收敛、不收手,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乡(街道)、村(居)委会、小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用好问责利器。对责任落实不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乡(街道)、村(居)委会,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倒逼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5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6人;村(社区)、小组干部49人,占89.09%。(黄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