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纪委监委坚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加大空白点消除工作力度。截至2018年9月,全县乡科级违纪干部共立案30人,其中党纪立案24人,政务(政纪)立案8人,做到9个乡镇全覆盖。
深化认识,明确目标责任。漾濞县纪检监察机关结合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教育力度,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认识,坚持治标与治本、惩处和预防相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州关于区域性执纪审查空白点消除工作的各项部署。定期不定期召开书记(主任)专题会开展研究讨论,认真排查梳理工作现状、分析潜在问题,明确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目标并细化责任、落实到人。
拓宽案源,提升办理质效。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变“被动等”为“主动找”。充分发挥信访职能,强化巡察“利剑”作用,加强同政法部门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机关横向联系,并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寻找案源。结合脱贫攻坚、环境保护、滥发津补贴、扫黑除恶等问题高发领域,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反映突出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制定漾濞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办理流程规范,严格执行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问题线索统一台账管理、落实“三级排查”机制并对办理过程全程监督。
统筹创新,突破条件限制。针对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的人员不足和办案条件限制等因素,县纪委监委通过从内部压实责任,统筹协调办案人员,相互协作配合,克服工作力量薄弱的困难;整合资源,协调县检察院办案区开展案件办理,克服工作场所困难;注重监督执纪监察和全县中心任务之间的协调配合,使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
严肃纪律,杜绝说情干预。“打铁必须自身硬”,漾濞县纪委监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工作中恪守纪律,案件办理中严守秘密,生活中谨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坚决反对一切过问打听、说情干预的行为,对阻挠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严肃查处,把坚决防止“灯下黑”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杨溪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