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3人次

发布时间:2018-10-28 08:19:36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摆在首要位置,围绕全县党员和党组织遵守党的纪律、国家公职人员正确行使权力,加强日常监督、过程监督、动态监督。截至目前,共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3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分别占50%、25%、17%、8%。

紧扣"责"字,层层传导压力。出台实施《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运用“四种形态”职责任务,明确各种形态适用情形、政策界限,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制定出台《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分别从实施主体、适用对象、适用情形、适用方式、主体要求、工作机制、纪律要求、工作职责等方面对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明确。

紧扣"常"字,加强日常监督。依托领导干部培训日、“三会一课”、在线学习、党校课堂等平台,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专题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自觉履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打造“可移动的纪律教育基地”,把县纪律教育基地相关内容拍摄制作成视频,通过电视播放或以光碟形式“送纪下乡”,编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持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六进”活动,让廉政之风吹进了千家万户。

紧扣“早”字,坚持抓早抓小。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建立基层廉政谈话室的实施方案》,在全县建成115个廉政谈话室,全面推行“廉政约谈”机制,通过任职谈话“提要求”、廉政谈话“敲警钟”、重点约谈“严管理”、日常谈话“鼓干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把“红灯”亮在“越轨”前。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廉政谈话1094人次。

紧扣"严"字,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果断稳妥运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查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着力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倒逼前三种形态的有效落实。(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