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审理谈话“四个讲清” 提升执纪效果

发布时间:2018-10-28 08:20:38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以来,思茅区纪委监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严把案件审查工作的关口和出口,不断探索创新审理谈话新模式,以“四个讲清”拓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整体效果。

讲清权利义务,充分听取申辩。向被审查人详细讲清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充分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利。同时给予其发表意见的机会,认真听取其对相关问题的辩解,充分考虑被审查人的合理意见,并做好记录。

讲清定性量纪,认真解疑释惑。在核实违纪事实基础上,向被审查人讲清违纪人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组织处理处分等次、依据等,将违纪条款、政策、纪律条文解读到位,帮助其分析原因,深化思想认识。

讲清思想根源,切实引以为戒。透过客观查主观,透过表象讲清根源,立足被审查人主观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分析其所犯错误的动机和目的、手段和方式、后果和影响,深度剖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性的错误本质,帮助被审查人认清思想根源,疏导化解被审查人不良情绪,促其直面错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讲清处分影响期,切实消除思想顾虑。向被审查人讲清处分期对工资待遇、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影响,讲清解除处分的时间、程序等,鼓励被审查人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态度,积极改正错误,真心悔悟,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重燃干事创业热情。

思茅区纪委监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四个讲清”做实执纪审理谈话工作,助推案件审查工作质量提升。今年1月以来,思茅区纪委监委共对42名被审查调查对象(包括乡案区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理谈话,并最终下达处分决定,没有一名被审查调查对象对处分决定提起申诉复议。(杨学敏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