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监督调查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对车辆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建议……”这是水富县监委成立后发出的首份监察建议书。
近日,水富县监委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车辆检验机构监管工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完善、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并要求限期整改落实。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水富县监委根据监督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直接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监察建议,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议,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及时抓早抓小、堵住漏洞,以点上的问题带动工作的全面推进。
与此同时,水富县监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监察建议问题整改台账,列出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具体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通过电话提醒、跟踪检查等方式全程督办,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确保监察建议整改实效。
“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式。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用好监察建议书这一‘利器’,向不担当、不作为、不履职尽责行为‘亮剑’,进一步提升执纪监察工作实效,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水富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周焕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