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海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勐海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与派驻机构协作配合暂行规定》,规范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相互协作配合,有效开展监督执纪工作。
《规定》指出派驻机构在工作中收到的问题线索,必须交信访室归口统一受理,并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属科级人员的问题线索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属科级以下(不含科级)人员的问题线索,由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后转派驻机构办理,信访室将信访举报件复印通报给对应的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
《规定》明确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与派驻机构对办理的信访举报件或立案、处分的案件应共同认真分析研究,发现驻在部门单位及监督联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风险防控有漏洞等事项提出整改意见并各司其职进行监督和教育。
《规定》要求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应协助配合派驻机构建立驻在部门单位及监督联系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廉政档案,派驻机构保存副本,正本交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保存;对驻在部门单位及监督联系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与相应派驻机构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研究工作;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单位及监督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此外,《规定》还对案卷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悉,制定印发《规定》,是县纪委监委规范派驻机构与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相互协作配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监督执纪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在实践中整体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有重要意义。(汪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