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理顺机制 擦亮派驻“探头”

发布时间:2018-10-01 17:21:52   来源:曲靖市纪委

“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不是同级监督,更不是下级监督,而是代表上级纪委开展监督。”在对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时,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直指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沾益区纪委监委出台了《派驻纪检组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厘清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纪律与责任等规范;建立完善了区纪委对派驻机构的管理机制,明确派驻纪检组人员(不包含公检法)的编制、职数、工资、年度考核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干部的招考录用、考察任免、考核奖惩等由区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门负责,并实行严格的考勤规范和后勤保障机制,为实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供了制度遵循。

为提高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水平,区纪委监委印发《党纪法规及纪检监察文书格式汇编》《派驻纪检组自收件处置情况表》等指导性文本,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公文办理规范,不断强化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

同时,建立完善了派驻机构与业务室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定期召开业务座谈会,通报近期工作重点,帮助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适时抽调派驻机构人员参与区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巡察、专项纪律检查等工作,不断提升派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将派驻机构列为全区纪检监察业务量化考核对象,明确涵盖党风政风、信访举报、审查调查、自身建设等板块,区分加分项与减分项标准,明确“一票否决”内容,增强考核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业务考核不是只有简单的排名,重点是考核结果的运用。”区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业务量化考核结果会在年底进行公开通报,对考核排名靠后或在考核中发现典型问题的派驻机构,将由区纪委监委主要责任人进行约谈,倒逼派驻纪检组切实担当作为,真正实现监督“全覆盖”“无空白”。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区派驻纪检组共处置问题线索2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谈话提醒2人,问责8人,组织处理2人。(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