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沅县纪委监委对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失职失责的3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以铁腕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损害管理,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采石等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联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督原则,成立由县水务局牵头,县公安局、环保、国土、林业、农科、交通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组成的联合执法工作组,联合开展联动执法,对无证河道采砂、采石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持证但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对拒不接受管理或抗拒执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县纪委监委严格监督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及时跟踪督办,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监督检查,开展常态化巡查。县河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委督促下,对整改工作实行周督查、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对被通报批评1次的乡(镇)、部门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向责任单位发出警告;对被通报批评2次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严重影响全县防汛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乡(镇)组织水务站、国土所等开展河道采砂场、采石场常态化巡查,坚决遏制生态环境损害行为。
严格实行问责,保证整治风清气正。县纪委监委派出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督查、重点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联动执法工作组监督,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行动迟缓、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认真落实督导意见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行政问责;对通报批评后整改不到位、久拖不办,由县纪委监委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