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有效破解街道纪工委和派驻纪检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收集不全、要件缺项较多、办案人员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规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盘龙区纪委、监委出台《盘龙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违纪案件集中审理办法(暂行)》,规范案件调查程序,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法规的水平。
《办法》共14条,以审理工作流程为主线,对案件集中审理工作遵循的原则、移送材料、形式审核、案件受理、审理时限、补充调查等具体程序一一进行了详细规定。贯彻《办法》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以责任落实倒逼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规范执纪管理。
区纪委、监委在《办法》出台的第一时间,组织12个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力求办法变方法,切实提升业务能力。
“培训既有理论指引、案例辅助,又贯穿实操分析,是规范我们基层查办案件的‘宝典’,很细致也很实用,将大大减少以前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提高办案效率。”拓东街道纪工委书记在培训后说道。
据悉,前8月,盘龙区纪委、监委共审理案件45件59人,留置6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其中,审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33件39人,所有审结案件中无一人提出申诉。
下一步,区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步子多往基层迈,耳朵多向基层倾,及时收集反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同时,把《办法》与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结合,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教育力度,掌握核心内涵、做好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切实把《办法》和《条例》用好用活,主动履职尽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罗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