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1至8月全县9个乡镇纪委立案8件8人

发布时间:2018-09-15 08:07:53   来源:德宏州纪委

“周某在担任曩宋乡马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没有建盖房屋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骗取危房改造拆除重建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梁河县曩宋乡纪委聚焦基层“微腐败”交出的成绩单。

今年以来,梁河县纪委、监委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对乡镇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监督指导,切实发挥乡镇纪委“前头兵”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1至8月,全县9个乡镇纪委共立案8件8人,结案6件,处分党员6人。

强化培训,学践结合。针对乡镇纪委办案力量薄弱、办案能力不足等问题,梁河县纪委、监委突出业务培训,采取抽调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参与办案部门办案,以案代训等方式,分批轮流安排乡镇纪检干部参与县纪委的执纪审查工作,进行“点对点”“面对面”指导。今年以来,共安排乡镇3人次到县纪委相关室学习,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执纪水平和业务能力。

协作办案,分片督导。梁河县纪委、监委建立常委包抓镇办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利用“一托N”的方式,将全县9个乡镇划分为7个片区,7个监督审查室分别对应联系指导乡镇办案工作,定期到乡镇督办指导,分析办案形势。同时,充分发挥案管室的协调督办作用,切实加强办案工作的督办力度,整合办案力量,提高办案效率。对排查出来的重要复杂案件线索,乡镇纪委查办有困难、有阻力的案件,由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指导,涉及大案要案的,由县纪委、监委抽调人员参与调查和指导,实现了乡镇纪委办案由“单兵作战”向“兵团作战”的转变。

健全机制,压实责任。梁河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通报、约谈、问责三项机制,对乡镇纪委执纪审查工作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和台账式动态销号管理。对不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乡镇纪委实施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有案不报、压案不查以及办案过程中跑风漏气、以案谋私,工作严重失职失责等违纪违规行为,县纪委书记直接约谈乡镇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倒逼“两个责任”落实。(蒋加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