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受处分人员,要想方设法从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着手多给予关心关爱,帮助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晋宁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安排回访教育工作时要求。
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手续完备。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晋宁区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按照“谁处分谁回访、有迹可循”的原则,根据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回访教育方案,对受处分党员干部以上门回访的方式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在开展回访工作中,制定回访计划,细化每个程序,提前将回访人员、时间、地点和方式告知被回访人,认真做好回访教育情况记录与相关存档工作。指导被回访人及所在单位实事求是填写《回访教育情况登记表》,同时对处分决定执行存在的问题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沟通,协商处理。
立足实际问题,积极排忧解难。回访过程中通过与受处分人员“一对一”的交心谈心,以及向回访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回访对象处分期间的思想状况、实际表现、整改情况等,帮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其端正态度,放下包袱,积极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回访教育工作,建立回访教育工作档案台账,作为解除处分、恢复党员权利的重要依据。
注重宣传教育,保障党员权利。在开展回访工作中,主要采取当面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过程中向受处分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宣传党纪法规政策,体现回访再教育的效能,认真听取受处分人认识错误的态度、改正错误的情况、消除不良情绪的情况,全面掌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同事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对在受处分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行政处分,切实保障受处分人员的权利。
今年1至8月,晋宁区纪委监委针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各类“一对一”走访5人次,开展谈心谈话18人次,解除处分1人,恢复党员权利2人。(莫溪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