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问责追责6个党组织3名责任人 倒逼环保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8-09-10 07:39:38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以来,澜沧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压实环保、国土、林业等相关单位和20个乡(镇)主体责任,要求在各自职能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自查,并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同时建立片区协作制度,将全县20个乡(镇)划分为4个片区,由4个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协调5个乡(镇)纪委,形成上下联动同步推进的监督机制。

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形细化为7项18个方面。同时成立责任追究组,对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责任追究组在第一时间主动介入案件查处各个阶段,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移送责任追究组处理。

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逐一明确环保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进度和完成时限,各责任人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签字背书”,认领责任,并定期报送整改进度和整改情况,县纪委监委按照报送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截止目前,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失职失责问题,问责追责6个党组织和3名责任人,并进行通报曝光。(高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