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龙陵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利用周一干部职工大会对《工作办法》进行了专题学习。
《工作办法》印发后,县纪委、监委及时在官方网站及微信群、QQ群内转发相关学习资料,要求纪检干部进行自学和思考,随机抽取部分干部在专题学习会上进行交流。利用干部职工大会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原文学习了《工作办法》,并对其中第三章的职责、权利、义务内容进行了着重讲解。
“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这也是对我们纪检队伍和纪检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措施。”县纪委、监委一名干部在学习会上分享。
会议提出,纪检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抓好自身建设,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自己和接受别人监督。牢记使命担当,克服本领恐慌,在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上做标杆,做到政治过硬、专业精通、严于律己、敢于担当,以“零容忍”态度严防“灯下黑”,有效净化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态。
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纪检干部作为‘纪律卫士’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办法》上当好排头兵,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坚持刀刃向内,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破坏纪检系统政治生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