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专题学习《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5 07:35:25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景谷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专题学习《工作办法》,县人大、县政协、县“两办”督查室、县审计、县财政等监督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党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代表参加学习并进行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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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原文学习了《工作办法》五个章节十七条规定,对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认真进行了梳理学习,要求与会部门单位及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带着职责和任务认真学习并要结合当前的工作实际,积极谋划好全县“一盘棋”的监督监察工作。

“办法明确规定了特约监察员要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必将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县义务监督员、县电视台记者兰圆说。

“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不但体现出制度层面的刚性制衡制约,还体现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监督为首要任务,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听民意、聚众智、凝民心,使得人人都是建设者、参与者,没有哪个是旁观者、局外人。”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谭砚华说。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焕军说,“该办法监督范围虽然是针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但对我们下一步继续巩固和深化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中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大力拓展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该县已于2016年初建立并执行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分别于2016年、2017年各选聘社会纪律作风监督员20名;于2018年选聘党风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50名,所聘人员积极履职,作用发挥。(李雨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