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18-09-04 07:48:51   来源:保山市纪委

“反腐败,纠‘四风’与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并不矛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反对的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而是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非正常福利’。”昌宁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讲中解释到。

近日,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昌宁县围绕“纪律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在全县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讲活动,并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集中学习,为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树牢“四个意识”,严明纪律规矩。

此次宣讲由县纪委、监委统筹安排,各乡镇、各派驻(出)机构自行组织的形式进行,宣讲对象从机关干部职工延伸到村(社区)“两委”班子,覆盖全县73个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单位。通过“集中+分散”“学习+交流”“八项规定+处分条例+其他”等方式进行,宣讲内容丰富、组织形式多样、课堂氛围活跃、宣讲效果明显,得到广大党员干部的一致好评。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展宣讲66场次,3000余人受教育。

“这堂课让我很受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就在我们工作生活中,特别是一些风险隐患较大的岗位,只要稍不注意,就可能走入纪律禁区,我觉得这样的纪律教育很有必要,可以经常开展。”昌宁县卡斯镇办公室主任说道。(段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