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五项制度为实施阳光救灾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8-08-31 07:48:46   来源:玉溪市纪委

通海“8·13”5.0级地震发生后,通海县纪委、监委积极参与抗震救灾的同时,聚焦主业主责,建立严明工作纪律、接访群众、一线监督、工作报告、线索处置五项工作制度,全力做好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严明工作纪律制度。制定印发《抗震救灾期间严明纪律的通知》和工作纪律“十不准”,张贴标语300条、发放宣传单3100份、发送信息11条,划出抗震救灾纪律“红线”,对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对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严肃查处,夯实铁的纪律,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一线接访群众制度。围绕抗震救灾期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作风、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重点工作,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立群众接访点,广泛收集受灾群众意见和诉求,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场答复的进行当场答复,较为复杂的问题进行详实记录第一时间上报。

监督在一线制度。采取联合检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驻点监督等方式,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跟踪掌握抢险救灾和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突出抢险救灾阶段和灾后重建阶段监督检查工作重心,不断充实调整监督检查力量,先后抽调17个督查组,采取“六查六看”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督促9个乡镇(街道)和68个单位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工作报告制度。以畅通信息渠道为目的,发现对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资产损失情况瞒报、谎报、不报,在群众中散布关于地震谣言或疑似谣言的,以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救灾过程中违规违纪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抗震救灾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制度。印发《通海县纪委县监委在自然灾害中处置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坚持集中管理、遵守程序、及时处置、优先办理的原则,紧盯救灾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承办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全程“痕迹化”管理,全程登记备查,防止线索失控、问题失管和案源流失。(胡苏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