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微信群成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掌中宝”

发布时间:2018-08-25 07:45:17   来源:昭通市纪委

“2015年底,‘清廉彝良’微信群的建立,仅仅是为了工作安排、通知会议等。现如今,微信群成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指尖上学习的‘微课堂’,‘补钙充电’的‘掌中宝’。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纪检监察干部在群里相互交流学习的频率更高,微信群在强化‘全融合’上发挥了有效作用。”彝良县纪委、监委的一名负责人说。

“纪检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责存在的十大误区”“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给予处理规定”“《纪律处分条例》这几条你会使用错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刊:‘全覆盖’不是‘啥都管’”“监察人员在守法义务和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如何提升‘四种形态’转化运用”“监督怎样才能‘长牙’‘带电’”……诸如此类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方法,在微信群内被适时转发,既为纪检监察干部提供了及时学习的机会,又提供了互相探讨工作、解决困惑难题和交流工作经验的新途径、新领地。

“谈话制度是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深入了解干部、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途径。我认为,谈心谈话首先要真正的交心,关键要找准问题的症结,最终要实实在在解决问题。”“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中的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公办教育、医疗卫生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是否包括村一级学校和村卫生室的管理人员,我认为需要进一步加以明确规定。”类似这样的“你问我答”,在“清廉彝良”微信群里经常“上演”。

微信群建立后,借助人员齐、传递快、学习方便的特点,及时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传递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素养;及时发送安排非涉密工作及工作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及时盯紧重点节日发送“节日廉洁提醒卡”,筑牢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线;及时介绍工作新经验,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今年以来,彝良县纪委、监委微信群先后推送权威发布、学习经验、业务交流、廉政提醒等共1200余条,发布工作安排、会议通知、工作动态、工作成效等300余条。纪检监察干部在群内积极发声,互动互学,交流探讨,点赞鼓励,微信群已成为彝良纪检监察干部自主学习的重要渠道和交流探讨的有效载体。(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