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把好廉政审查关 实现意见回复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8-08-25 07:45:28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施甸县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

按权限规范开展回复。明确需要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7种情形,内容涉及上级考察、县委拟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县级以上评先评优、因公因私出国(境)、乡科级领导干部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方面。其中,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事项,坚持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

按职责程序限时办理回复。县纪委组织部负责统一办理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件,并在4个工作日内反馈回复意见。分别明确了对县管干部拟选拔任用、县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党风廉政审查程序和因公因私出国(境)、评先评优、县管干部试用期满转正、退休、辞去公职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程序。

按类别情形统一回复。干部提拔任用按建议不宜使用、暂缓使用、不影响使用、其他特殊4种情形给予回复;干部转正、退休或辞职按建议不宜转正、暂缓转正、暂缓办理退休手续、暂缓办理辞职手续4种情形给予回复;评先评优分别按个人和单位规定了不宜作为评先评优人选、不宜作为评先评优对象的回复情形;因公或因私出国(境)分别明确了不宜因公出国(境)、不宜因私出国(境)回复情形。(杨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