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对67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

发布时间:2018-08-15 07:43:18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以前因为犯了错误,感觉自己一直抬不起头,通过此次回访,感受到了组织对我的关心和爱护,让我放下了思想的包袱,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努力工作。”通过回访教育,让受处分人员放下了心中压着的“大石头”。为及时了解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掌握其认错态度和改正错误的情况,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昌宁县纪委、监委先后对去年以来受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67名党员干部进行回访教育。

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昌宁县纪委、监委出台办法,进一步完善教育回访制度。根据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分类别、分对象制定谈话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回访教育。通过看回访对象的现实表现、整改情况,看所在党组织、同事评价,开展谈心谈话,听取回访对象的合理诉求等方式,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同时,完善回访教育谈话记录、人员走访记录、回访教育情况登记等制度,建立教育回访工作档案,并将回访教育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在回访教育中,采取“谈话+反馈+评议+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谈话,解开被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疙瘩”,帮助受处分人员卸掉包袱,打消顾虑,使其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和温暖,增强其向党组织靠拢的信心和决心。依托回访反馈,将回访教育与督促发案单位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督促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结合回访评议,将回访教育作为案件查办的延伸环节,及时掌握案件审判、执行中存在的风险点,推动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在开展回访时,还结合单位实际,加大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达到“回访一人、教育一人、警示一片”的作用。

“对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对违纪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回访教育,让受处分人员发自内心的知错、悔错、改错,消除不良情绪,避免错上加错,切实唤醒党性,找回初心,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真正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昌宁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穆冬梅  黄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