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监委坚持聚焦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主业主责,持续发力,锲而不舍正风肃纪,让基层“微腐败”无处遁形。
扎实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成立7个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检查组,对全县13个乡镇91个行政村开展监督检查,党风政府风监督室每月组织人员进行一次随机抽查,通过查阅财务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突出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同时,适时抽查扶贫、财政、发改等责任部门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的情况。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县委巡察工作,提高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通过专项巡察向有关部门移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7件。
扎实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部署。建立分析研判机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发现问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今年上半年,县纪委、监委共收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件2人,其中向县扫黑办移送问题线索1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扎实开展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做出处置。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转办的信访举报件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处置。对县市场管理局、县环保局、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问责。责令三家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回应民生关切。(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