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28 08:59:00   来源:楚雄州纪委

姚安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注重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纪检监察部门积极主动向县委政府请示报告生态环保领域重要问题、重大案件等,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对请示报告的内容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专责作用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建立问题调查协作机制,对生态环保领域重大问题、复杂案件,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

强化压力传导,推动责任落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责任审计,严格按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姚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进行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责任追究联动机制,注重生态环保问题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把生态环保问题责任追究作为回复各单位征求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先推优、奖惩等方面作为意见的重要依据。

完善监督体系,拓宽线索来源。注重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督查和巡视巡察中发现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收集信访、环保、国土等部门问题线索,明确专人,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注重与环保、水利、国土、住建、林业、审计等部门相互沟通信息,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

严格责任追究,发挥震慑作用。突出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工作责任规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后主责部门不充分履行责任,对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不主动发现、报告和处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截至目前,查处环保领域问题2件,问责4人,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形成震慑。办理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2件,办结率100%。(李孔明  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