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印发《方案》 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8-07-22 07:59: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近日,昌宁县纪委、监委印发了《昌宁县学习宣传<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实施方案》,并将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内容,使全体公职人员自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方案》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公职人员的问责力度,使公职人员在监督中行使职权,坚决反对和纠正“太平官”“糊涂官”“庸官”等现象,着力整治影响昌宁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改作风转作风,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提振精气神,凝心聚力、苦干实干,确保实现昌宁跨越发展,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方案》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扩大《意见》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要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交流研讨、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宣传在学习贯彻《意见》中的所思、所悟、所行。

据悉,该县将通过《昌宁宣传》、县电视台、昌宁新闻网、昌宁县纪检监察网站、“清廉茶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刊登转载《云南日报》、省纪委省监委网站等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相关报道,综合运用图片、图表、数据、动漫视频等形式,持续报道全县学习贯彻《意见》相关情况;把《意见》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展常态化培训手段,实行多角度、全方位学习宣传。(李微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