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后悔不已!深刻检讨自己犯下的罪行,以后绝不做违纪违法事情,好好改过,好好做人。”在梁河县留置第一案中,因涉嫌行贿犯罪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企业主汤某,谈及自己的行贿事实懊悔不已。至此,梁河县纪委、监委已对5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2名国家公职人员,企业主3人。
今年1月,梁河县监委成立,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县纪委、监委设立7个监督审查室,执纪执法部门达到11个,占内设机构数的79%,监察对象达8200多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梁河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监察法,积极探索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工作机制,在调查受贿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直接从调查行贿违纪违法线索入手,顺藤摸瓜,挖出2名国家公职人员长期收受企业礼金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梁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不仅有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还包括涉嫌行贿犯罪的企业老板。这既体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又使得受贿行贿一起查,发挥出更充分的作用。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围猎者’,切实斩断腐败问题滋生链、腐败分子利益链,形成强大威慑力,重拳打击行贿行为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梁河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道。(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