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宁县坚持抓早抓小、查早查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1至6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72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6.74%。
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敲警钟,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手段,深入推进责任主体谈话提醒、组织谈话提醒等工作,灵活运用组织谈、个别谈、单独谈等方式,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同级党政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制度。今年以来,该县共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800余人次,谈话函询了结11人次,诫勉谈话15人次。
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做好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的回访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交谈等方式,帮助回访对象找准违纪原因,分析违纪事实,解读违纪依据,从思想深处认识到错误鼓励回访对象要解开思想“疙瘩”。今年以来,共对67名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
此外,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的督查力度,在节假日及特殊节点组成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等方式,深入农家乐、酒店等进行突击检查,查看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有无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带彩娱乐等违规问题,做到常打常敲、警钟长鸣。今年以来,开展工作纪律专项督查9次,开展重要节点明察暗访2次,发出督查通报2期。
在此基础上,昌宁县纪委、监委还组织党员干部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适时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该县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截至目前,已在县纪检监察网站曝光13人次。(穆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