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东县不断完善县乡纵向和乡镇间横向工作协作机制,整合资源,发挥综合效能,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乡镇纪委监督执纪整体水平。今年上半年,13个乡镇共约谈236人,问责2人,立案查处15人,分别占全县的78%、40%和58%。
加强与上级纪委的沟通,做到向上“借力”。在查办重大疑难案件时,主动请县纪委、监委派员指导,对一些定性存在分歧案件,听取上级纪委意见;在开展督查检查时,县乡纪委尽量同部署、同行动,形成合力。同时,定期向乡镇党委汇报监督执纪工作,争取支持,排除干扰,营造良好的执纪环境。
加强对基层纪委的督导,做到向下“给力”。县纪委成立“办案协作区”,将全县划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有一名县纪委、监委班子统筹协调,增强办案力量,消除“零办案”的乡镇;推行“案件审核备案”制度,对乡镇查办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提升基层办案质量;创新“县乡联动”办案方式,每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指导2至3个乡镇,对发生影响大、难突破的案件,由对应的纪检监察室联合乡镇纪委共同查办,形成“一盘棋”。
加强乡镇间横向合作,做到向外“吸力”。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有2至3个乡镇建立AB角协作互补制,对影响面大、案情复杂或者涉及面广的案件实行协作办案,让乡镇纪委办案力量更强、更方便。同时,对涉及2个乡镇以上的信访线索、矛盾纠纷和群众利益诉求,实行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提升监督执纪效率。
加强乡镇内部配合,做到向内“聚力”。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和纪委委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完善制度,使纪检干部逐步退出和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回归主业主责;建立“人才库”,从财政、司法、派出所等选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党员干部建立办案“人才库”,在查办案件时根据需要从“人才库”中抽取,充实办案力量。(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