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丘北县纪委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工作质量,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二十四字”方针,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执行力,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新发展,为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抓好案件质量提升工作作为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学习、提升工作能力和不断推进审查调查工作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推动全县案件办理质量提升。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树立人人熟悉案件查办的业务理念,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把案件查办工作作为培训班的重点内容,对执纪审查规则、证据收集、谈话询问、案件文书工作等知识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开设“微党课”和“双周讲堂”进行培训。每期讲堂由一名干部围绕党纪党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业务知识等主题进行讲课。坚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以考促学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每年举行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都邀请了省、州纪委专家授课,同时筹措经费轮流送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跟班学习或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的能力。
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压实机关科室职责。建立了县纪委常委、各纪检监察室挂钩联系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度。县纪委常委对负责联系的纪委、纪检组案件办理质量负总责,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各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业务指导,确保每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县纪委常委带队、抽调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干部组成检查组交叉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按照纪检监察机关“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严格检查,严把案件“事实证据、手续程序、定性量纪、案件文书”四关,对存在调查不彻底、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量纪不当等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存在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纪检监察干部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责。通过督促检查,强化责任,不断提升了全县案件办理质量。(杨建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