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全县各级各部门配合做好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立规矩”。
《工作方案》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直查快办快处,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专办件应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上报至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纪委、监委要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工作方案》明确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力;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未依法受理或者处理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检举举报的;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虚假整改的;在边督边改中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交办转办问题整改不力、问责追责不到位的;对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整改情况、虚假问责追责情况等七种情形进行问责追责。
出现以上情形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通报等方式问责,对责任人将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依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取消当选资格或者担任相应职务资格、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罢免的监察建议等方式进行问责追责。截至目前,问责领导干部3人。(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