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解决长期以来村务监督“灯下黑”问题,施甸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村务监督管理新方法,通过在各村(社)选派党员义务监督员,切实加强对村务、村干部的监督。
党员义务监督员由各村(社)党总支从各支部挑选资历深、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党员以及离退休的党员干部报乡镇纪委审核,经乡镇党委批准后上岗履责,主要负责对本村的村务公开、贫困户低保评定、集体资产处置及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村干部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损害群众利益和违纪违法行为给予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乡镇纪委报告。
“刚开始有些不理解,觉得是组织不信任我们,干什么事都被盯着,但慢慢就理解也适应了。”姚关镇山邑村党总支书记坦言,这不仅是一种监督,更是一种提醒和关爱。
“这次村里开低保评审会,村里的党员义务监督员参与了,还把整个评议的过程公布出来,我相信这个结果是公平公正的。”木老元乡木老元村一村民说道。
“我们选派的这些党员义务监督员都是资历深、群众基础牢的老干部,让他们监督村务与村干部,群众放心、干部服气,而且他们能够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大大提高了我们工作的主动性。”施甸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吴明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