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澄江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云南省开展的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共追究问责7件15人、3个镇,为守护澄江“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完善制度,保持高压态势。印发《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的方案》,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期间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环保追责工作,对责任追究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流程提出具体要求。紧盯生态环保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上级交办转办问题整改不力、问责追究不到位等问题,对全县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保持高压态势。
盯重点,直查快办快处。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明确办理时限,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报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县纪委、监委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加大力度,倒查严肃查处。紧盯生态环保问题产生的关键点,采取逆向倒查的责任追究措施,追究问题产生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决策严重失误或履行工作职责中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紧盯生态环保问题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在属地监管过程中各镇(街道)党(工)委履行职责中的问题,对存在问题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强化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从严管理,科学决策,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形成生态环保监管无死角,全县上下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林子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