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责任 追究问责6件8人

发布时间:2018-06-26 07:58:1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段时间以来,勐海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严格按照省、州纪委、监委要求,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云南省开展的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截至目前,共追究问责6件8人。

加强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积极与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等部门沟通联系,要求各相关单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上级移交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和问责追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分办督办、审核平衡、汇总综合、报告呈报等工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直查快办快处。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实行立项专办,专门登记建档,实行优先办理,及时作出结论,严肃进行处理。专办件于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并及时将调查报告、审理报告、问责决定按程序报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县纪委、监委直接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加大督办力度。县纪委、监委加大对乡镇农场纪委及派驻纪检组的督办和指导力度,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执纪不严等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对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列出问题线索清单,逐件督办、逐件销账。

严肃问责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科学、精准、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件调查处置、问责追责不力或者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周听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