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压实“两个责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发布时间:2018-06-23 07:58:00   来源:普洱市纪委

今年以来,镇沅县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立足实际、高点站位,持续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从“两个责任”方面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分管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做到责任分工全覆盖,促进各级责任主体积极履职。细化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履责情况实行全程记实、痕迹化管理。开展履行“两个责任”集体约谈及个别提醒谈话,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把正面引导与问责倒逼结合起来,综合协调日常联系监督、半年集中督查、专项明察暗访等方式,探索实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清单、全程记实、抄告提示等工作方式,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强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关键少数”,坚持动真碰硬,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双向问责”,推动工作延伸到一线、责任落实到基层。重点关注“零问责”“零通报曝光”现象,实事求是了解情况,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等问题开展重点督办。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增大“两个责任”的权重,科学设定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确保结果客观公正,起到促进作用。健全完善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出台《镇沅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县纪委、监委牵头组建督查组,定期对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在年底考核分值权重。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并把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以严肃问责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