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确保10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强化责任落实,昌宁县制定了《2018年10项重点工作督查办法》,督促全县各乡镇、各主责部门正确履责,确保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为组长,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重点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督查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发改局,由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查结果汇总及专项评价通报工作。
严格督查程序。各督查组按照督查时限认真开展督查,对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查。每月督查工作开展前,要召开督查成员“碰头会”,统一思路,制定督查方案,切实做到督查内容客观全面。督查结束后及时交办问题,由督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召开问题交办会,由各督查组向领导小组汇报督查情况、查摆问题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主责部门,下达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采取挂牌督办等形式跟踪回访,实行销号管理。
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评价标准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并将月、季通报结果纳入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对各项工作出现“差”的,按层次进行约谈,出现5次“差”的主责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陶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