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做好“回头看”期间交办问题的办理工作。近日,元阳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方案》明确了责任追究原则,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党纪党规和法规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禁随意问责,甚至弄虚作假,切实增强问责的触动度和震慑力。
《方案》规定了问责追责的方式,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诫勉;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方案》指出了追责的问题类别,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的;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依法受理或者处理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检举举报,造成群众长期投诉、反复投诉的;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以及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和虚假整改的;在边督边改中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简单粗暴行为和敷衍应对做法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交办转办问题整改不力、问责追责不到位的;“回头看”期间及边督边改中弄虚作假,上报虚假整改情况、虚假问责追责情况和数据的。(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