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9 07:58:57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充分调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信息员报送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规定了纪检监察信息报送的基本原则及总体要求,将各县市纪委、监委;各园区纪委;州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州委巡察办,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列为考核对象。对中央、省、市采用信息以及领导批示信息加分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定期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考核办法》明确了信息选题和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各县市纪委、监委每月至少上报2个问题类信息选题及详细提纲;各园区纪委每月报送2条以上综合类信息或1条问题类信息选题及详细提纲;州委巡察办、州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每月报送1条以上综合类信息或问题类信息选题及详细提纲并于每月26日前上报。

《考核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对报送信息严重失实以及重要信息漏报、谎报、瞒报、迟报的单位和部门,视情节在全州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受表彰资格;对约稿不报、长期不报送信息或因漏报、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紧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同时,为鼓励积极写稿,切实增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还将进行先进单位、个人评比。以年终信息工作考核积分情况为主要依据,每年初评选上年度“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西双版纳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