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海县纪委、监委出台《勐海县党员领导干部纠偏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激励全县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勇于改革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为,更好促进发展。
《办法》对领导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的,符合纠偏容错条件和情形,在问责追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处理时,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办法》适用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督的对象。
启动纠偏容错机制,必须坚持“六个看”,即:一看性质,是否有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严重侵占群众利益等违法乱纪行为;二看方向,是否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三看程序,是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会议研究讨论和民主决策程序;四看节点,是否在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五看初衷,是否有主观上故意、放纵、拖延、掩饰等不良意愿或为本人、他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看后果,是否存在掩盖过失、知错不改行为或是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
《办法》规定要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即申请、受理、核实、认定、反馈。纠偏容错工作完成后,县纪委、监委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组织部门或有关单位通报处理情况,使受到纠偏容错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评优表彰等方面不受影响。(汪体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