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6月4日至8日,德宏州纪委、监委组成2个考评验收组,对25个申报第五批州级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的示范点创建单位进行了考评验收,对8个前4批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了随机抽查。
考评验收组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现场观摩、互查互评,座谈交流、意见反馈,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的办法,逐项检查各创建单位落实廉政文化创建标准的情况。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成效明显三项要求进行普遍性检查,对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示范点进行分类别检查;抽调5县市纪委宣传部相关同志为考评验收组成员,开展互查互评;通过走访干部群众、问卷调查的方式,把干部群众认可作为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的重要内容,提升廉政文化建设的参与率、认可度。
通过考评和抽查,各申报创建单位和示范点单位始终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载体,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寨文化、校园文化中,结合部门特点、丰富廉政文化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廉政文化自信,积极营造“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良好廉政文化氛围。但也存在申报创建单位参差不齐、廉政文化活动不够丰富等问题,被随机抽查的前4批示范点单位,廉政文化宣传橱窗更新滞后、示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
德宏州纪委、监委将综合实地考评验收情况和征求信访、案件、党风政风、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对申报创建单位和示范点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命名授牌;对示范作用发挥不好的,及时整改或摘牌;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命名授牌,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
据悉,德宏州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退;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作风规定的,干部群众不认可的,一票否决,给予摘牌处理。(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