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宁县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强调要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以坚定的信心、严明的纪律、有力的举措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华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始终坚持“生态立县”战略,打造绿色华宁,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全程介入,做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实现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问题、纠正偏差、靶向治疗,守住华宁碧水蓝天。
宣传教育先行,引导全民参与监督。通过网站专栏、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宣传展板、宣传单、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党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决策任务等,最大限度引导党员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目前,出动100余人次,悬挂宣传标语6处,向群众散发宣传资料近7000份,给群众答疑解惑,帮助群众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助推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打好监督“组合拳”,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围绕上级有关生态环保领域各项决策部署,《华宁县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意见》《华宁县“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任务安排,对执行、落实、履职情况加大督查力度。综合运用专项督导、常规督导、机动督导等方式,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家中,了解环保政策落实情况,着力发现问题线索。开设环保举报“绿色通道”,24小时全天候受理群众举报。有效整合督查力量,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形成持续震慑力,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多方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聚焦职能部门和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紧盯水土保持、空气治理、森林保护、绿地建设等关键重点,加大对职能部门推进工作情况的督查力度。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沟通协调平台推动解决。对单位之间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等行为开展问责。对环保领域中无视群众健康、利用手中权力谋求私利的腐败问题,坚决严查重处。目前,督促全县210名河长开展巡河1379次,对135次清河行动开展随机抽查。对盘溪大龙潭周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企业落实环保政策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督查10余次。(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