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在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把村务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实施《建水县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
监督内容包括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和决议情况,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集体资金管理情况,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情况。
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村级事务管理各项制度;参与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对村级重大事项的讨论,参与决策方案的制定,列席村民代表大会对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表决;监督村级决策的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对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纪律作风情况实施监督,并在每年底听取他们的述责述廉;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依法依规逐步扩大评议范围;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事项公开前对公开方案、公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办法》要求,要定期查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和竣工验收工作;主动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接受村民群众的投诉或询问,并予以调查、解释和答复;对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监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工作等。
与此同时,《办法》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程序等相关内容给予了明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提升监督的质量和效果提供了制度保障。(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