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镇雄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把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1至5月,共审查回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情况3130人次,10人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被取消评优资格。
规范流程审查。制定了《镇雄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操作规范》,从接收函件、组织核查、审批把关、结果反馈、建档留存、责任追究等一一作了明确要求,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准确性。通过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有据可查。
集体会诊核查。收到对拟提拔使用、表彰奖励、资格审查的党员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正式函件后,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对被征求对象层层把脉、集体会诊,主要核查是否有信访举报件或初核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被廉政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情况,确保意见回复全面、如实、准确。
严格责任倒查。严明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要求具体承办人员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被评价人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对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有意歪曲、故意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以及违反保密纪律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艾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