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四风”问题整治有关要求,根据迪庆州《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精神,州纪委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组向9个综合监督部门重申纪律规定,有力推进干部职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明纪律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及《关于迪庆州纪委派驻(出)机构全覆盖后进一步规范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的通知》,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十个严禁”,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喜庆事宜要严格遵守“六个不准”。
严格报告制度。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操办婚庆事宜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填报《干部职工办理婚庆事宜报备表》《单位负责人与当事人提醒谈话记录》《干部职工操办婚庆事宜承诺书》,事后10个工作日填报《干部职工办理婚庆事宜办理结果督查表》;操办丧葬事宜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补报《迪庆州干部职工操办丧葬事宜报备表》。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求各部门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坚决防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发生。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洛桑永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