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镇雄县着力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队伍建设,严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履职,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请上报工作,努力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严肃纪律,防止“自我”监督。村级换届期间,县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监督指导组,严肃换届纪律,着力选优配强村监委成员,严禁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进入村监委,防止“自我”监督。如:镇雄县纪委及时纠正了花山乡小米地村在换届中将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行为,并对未认真履职的选举委员会主任陈国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加强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各乡镇(街道)纪委每季度对辖区内村监委成员开展两次专题培训,组织每月一次业务交流,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提高村监委成员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每年联合举办一次培训班,对全县254个村(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综合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能力。
严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通过释放强有力的问责信号,倒逼村监委落实责任。如:五德镇纪委对未按规定录入“五级联动”信息的大营村监督委员会主任曹明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予以全镇通报。
近期,镇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将联合发文,要求全县各村(社区)党组织将具备中共党员身份的现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作为本级党组织中纪律委员的提名人选,理顺乡镇(街道)纪委与村(社区)监督委员会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村监委职责权限,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武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