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华宁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烟酒茶玉等专项整治活动,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是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要求,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严禁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烟草制品;实行公务活动全面禁酒,严禁用公款购买消费白酒,严禁工作时间(含加班、值班时间)、工作场所饮酒;严禁公款购买使用高档茶叶或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收受茶叶,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玉石等。
自查自纠环节要求各级各部门对照相关纪律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下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如实梳理汇总上报,并从严从实进行整改。对不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之后被发现公务活动中还存在赠送收受烟酒茶玉等问题的,将一律从严处理,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纪检监察机关则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专项整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风建设督查、专项纪律检查等结合起来,联合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通过调取购物发票、查阅财务记录、检查公务接待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筛查和重点抽查,督促监督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华宁县先后组织开展了“六个严禁”“小金库”问题和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作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雷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