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用铁的纪律为“绿水青山”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8-05-24 08:01: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龙陵县把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纪律规矩红线和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红线结合起来,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实际行动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为保护龙陵跨越发展所需的良好生态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多管齐下”预防源头腐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环保主责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上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树立“有权须尽责,失职必问责”的鲜明导向。坚持以各类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政治巡察等为契机,加强对环保主责部门在行政审批、环保执法、行政处罚、环境监测等环节依法廉洁行政情况的检查,提高环保系统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在企业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进行环保政策知识宣传,多管齐下、关口前移,有效杜绝环保领域的官商勾结和保护主义行为。

“抽丝剥茧”深查问题线索。坚持普遍撒网,通过在各乡镇公布举报电话、悬挂举报信箱,接受环保领域腐败问题和违纪线索的信访举报,实行台账管理,坚持快查快处。坚持重点排查,一方面从多轮环保督查和河长制工作巡查发现问题入手,一方面从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和国家林业局检查组移交的环保领域违法案件抓起,认真调查核实,开展联动执法,推进整改落实。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对环保部门发现的问题中可能存在涉嫌违纪线索的进行逐一登记排查,对环保领域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不落实、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利剑出鞘”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认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对各类环境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去年以来,该县已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环境保护领域违纪违法问题8件1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5人,严重警告处分7人。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疏于监督管理的9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约谈。此外,龙陵县除对环保领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进行通报外,还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对部分案例进行曝光,释放出环境保护有责必问、失责必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传导环保责任压力。(寸子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