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弥勒市纪委、监委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提升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水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截至目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52人。
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明确党委(党组)和纪委在用好党章赋予的对干部的纪律处分权限,党委(党组)用好提醒谈话、组织约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措施;纪委用好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纠错,把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今年来,弥勒市纪委市、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57.7%。
精准把握运用各种形态,区分个案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突出强调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对违纪干部既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又充分开展教育,引导改正错误。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在促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间相互转化的过程中,综合运用,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分类施治、对症下药。今年来,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6人次。
截至目前,弥勒市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15件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