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印发考核办法促纪检监察宣传工作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8-05-20 08:00:16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纪委印发《昭通市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明确提出纪检监察宣传工作要“以质量取胜”,鼓励各级纪检监察宣传部门组织撰写优质稿件,努力营造反腐倡廉良好舆论氛围。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主责主业,充分挖掘工作特色和亮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采写反映昭通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的新闻宣传稿件,依托国家、省、市主流媒体刊物以及纪检监察系统有关媒体刊物,讲好“昭通纪检监察故事”、发出“昭通纪检监察声音”,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导向、教化、监督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和舆论支持。

为了体现差异化原则,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全市纪检监察宣传稿件中,滥竽充数、粗制滥造的只能获得基础分,而在中央或省级媒体刊发的、社会反响较大的稿件将获得高分奖励,达到凝人心、聚士气、鼓干劲的效果。

据悉,该办法还明确要求,各考核对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循纪检监察宣传工作稿件报送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采编、撰写、报送稿件,凡发布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违反党纪法规、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捏造虚构事实等稿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进行扣分处理外,还将由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朱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