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四举措”全面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8-05-09 07:43:11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龙陵县认真组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采取“四举措”,全面检查近年来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十一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等有关问题。

明目标,强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把全面检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有关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促进全县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同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审查室

提站位,强担当。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回潮复燃,推动全县作风建设向上向善。

定时限,强检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表现形式花样变化、隐形变异等问题,认真分析研判,精心组织实施,将检查工作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起来,不断细化、实化检查手段和方法。

严追责,强震慑。对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驻(出)机构全面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巡察和专项检查反馈问题不整改的单位,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审查室、县委巡察组以及审计、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发现仍然存在问题的,甚至顶风违纪、压案不查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徐永林  叶昌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