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 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发布时间:2018-05-04 08:10:54   来源:红河州纪委

石屏县纪委、监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通过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诫勉谈话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监督全覆盖。

提醒谈话常态化。紧盯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重要领域开展专项督查10余次,根据督查情况,对重点人员开展提醒谈话,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事先谈、事中谈、事后谈。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由县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的形式,根据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不同岗位的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今年以来,累计提醒谈话152人次,其中科级领导干部5人。

谈话函询亮红灯。牢牢把握“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和“三个不能谈”重要原则,将一般性或较为笼统、轻微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能谈尽谈,该询就询,使谈话函询做到及时、常态。加大谈话函询再核查力度,对照问题逐条分析,对回复内容有疑问或者问题未讲清的,实行“再谈再函”。谈话函询后发现问题的进行补充核查,及时转入初核甚至立案程序,防止以谈话函询方式简单了结。要求被函询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本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进一步提升谈话函询效果。今年以来,累计谈话函询6个单位、3名领导干部。

诫勉谈话促廉洁。着眼抓早抓小,准确把握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推动诫勉谈话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对多次受到提醒谈话,无明显改正的;违反问责条例规定,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党员干部违反“六大纪律”,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给予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督促其作出书面检查,全面查找“病因”。今年以来,对落实工作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的14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13名违反会议纪律、工作纪律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对1名履职不力的科级领导干部给予通报和诫勉问责。(苏纯)